一、补办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1、补办婚姻登记的适用范围如下:
(1)要求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补办结婚登记从办理完结婚登记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条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婚姻登记的流程是:
1.申请。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经初审认为双方当事人基本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要求双方填写申请婚姻登记申明书,并在监誓人即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字;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效证件、登记申明书等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并符合相关规定;
4.登记发证。经审查核对双方当事人身份且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办事人员填写《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并向婚姻登记双方当事人分别发放婚姻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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