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存放于指定结算机构用于资金清算和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
企业(证券)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证券交易所的结算费也通过本科目计算。
由于证券交易结算机构办理的资金,企业(证券)可以单独设立“证券结算基金”账户。其次,可以按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如“自有”和“客户”。三是结算准备金的主要会计处理。
(1)企业将资金存入结算机构,借记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并将资金从结算机构转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2)购入证券交易总额大于卖出证券交易总额的,购入证券和卖出证券交易价格的余额,以及代扣代缴的有关税款和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借记“证券代理交易资金”等科目,贷记“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根据企业应承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及佣金贷记(自有)科目和“银行存款”科目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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