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1、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2、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屋买卖需要由出卖方和买方来进行协商处理,而且在对房屋进行买卖时一定要在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之下进行实施,同时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就一定要确保里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确保双方的交易是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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