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路征地归什么部门管
修路征地工作主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并依法公告及组织实施。
1.征收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需经国务院批准或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永久基本农田、特定面积的耕地以及其他大面积土地的征收,均需国务院的审批。
2.而征收农用地的,还需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这一系列流程体现了政府对于土地征收的严格管理与审批制度,确保征地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二、修路征地的具体工作程序
修路征地的具体工作程序包括多个环节,以确保征地过程的透明与规范。
1.当地国土资源部门需告知征地情况,包括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2.进行征地调查结果的确认,涉及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现状的调查,并与相关方共同确认。
3.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还需组织征地听证,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听证权利。接下来,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按照协议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4.公开征地批准事项,接受社会监督。这一系列程序旨在保护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修路征地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1.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面积、位置及地上附着物等因素综合确定,旨在合理补偿被征地者的损失。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等费用。
2.支付方式方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3.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还需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合理使用与分配。
这一过程体现了政府对于征地补偿工作的重视与关注,旨在保障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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