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办发
(2015)18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的。职业年金需要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缴费基数和缴纳其他社会保险的基数一致。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收入、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实账管理,单位缴费部分采用记账管理,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待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由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拨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记实。
一、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政策如何退休
按照干部退休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至本人达到退休年龄(含经批准适当延迟退休的人员)的当月后停止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养老保险待遇,并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二、职工退休后职业年金怎么算
职业年金,主要是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5)18号文件精神,即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而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只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该文件精神,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比例共同承担缴纳职业年金,总的缴费比例为12%,其中用人单位承担8%,职工个人承担4%,缴费基数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的缴费基数完全一致。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缴纳,个人按照本人实际工资进行缴纳,由用人单位在本人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方式和缴纳五险一金的方式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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