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投资,就是一个公司向其他的公司进行投资,这种投资活动是允许的,因为公司作为法人,有自主运用资金的权利,可以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其他公司的经营中去。但是,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的,不能将公司的所有资金或者是绝大部分资金都转出去,而使公司成为一个空壳子。对一般的公司而言,仍然要求是一个经济实体,有一定的自主运用的资产、相当的经营业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也就是作为法人实体而存在。因此对公司的转投资作出了限制规定,具体的要求为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计投资额个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这项要求,只适用于一般的公司,而不适用于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这些公司的资金是专门用于投资和控股的,所以不受转投资的限制。这样的区分是合情合理的,既适应了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的业务需要,也可防止产生一批只见虚名,不见其实的公司,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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