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投资有限制。限制主要如下: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投资者,即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3、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规定投资或者担保总额和个人投资或者担保金额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有何限制
公司对外投资或提供担保,是受到一些限制性约束的,主要表现在:
1、公司是否可以对外投资或担保,如何投资或担保,投资或担保的金额是否有限制,均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2、对外投资或担保,要有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对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的条件,更加严格,表现在:
一是只能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二是关联股东回避;
三是非关联股东过半表决权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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