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异议怎么规定时间?
时间:2023-06-21 22:24:59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伤残鉴定异议时间的规定是:

1.对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天内向省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检。

2.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一、工伤鉴定程序要怎样走

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要向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工伤的书面申请,并且还要提供职工个人工伤的认定书和一些医疗救治的相关资料。设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该要从,收到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当天开始的六十日内作出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如果到了必要的时候,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间可以延长到三十日。申请鉴定的某些单位和个人对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从收到鉴定结论当天开始的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二、伤残鉴定不成功怎么办

伤残鉴定不成功,可以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工伤首次鉴定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三、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

1、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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