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
第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第三,无权代理造成损害的责任。
一、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是:行为人无代理权;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相对人出于善意;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行为的有效要件。表见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权代理。
二、借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已经构成无权代理,严重者还可能触犯刑法遭到刑责。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三、代理人能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吗
代理人不能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自我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在自己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往往更注重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表被代理人和对方实施同一民事法律行为。在双方代理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中双方的利益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原则上禁止自己和双方代理。当然,如果代理人觉得自己没有损害自己的利益或者愿意承担这种不利益,法律就不需要强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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