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需要承担的义务有:1、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诉讼活动;2、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活动,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3、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在同一诉讼中代理双方当事人;4、必须具备诉讼行为能力。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三)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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