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源头上,即对某项事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可能涉及到帮信罪行;
然而,如果行为主体已经知晓,明了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非法活动,并且为其实施这些违法行为提供了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业务、网络存储解决方案、通信传输机制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了广告宣传、支付结算等助力途径,且情节较为恶劣者,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予以经济制裁,即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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