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合特别生效要件,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如下: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特别生效要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生效的时间如下: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在依照其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3、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达时生效。
一、合同未开始执行终止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未开始执行,如具备以下条件,有法律效力: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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