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房定金的返还方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均可实现:首先是在交付定金的合同当事人严格遵守其所承担的义务的前提条件下,定金既可以被退还至其名下也可以作为支付价款的一部分;其次,倘若收取定金的合同当事者未能按承诺履约,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将定金双倍奉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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