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遗嘱一定要办公证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订立遗嘱不一定要办公证,法律规定为:
公证与否不是遗嘱有效的条件,只要遗嘱定立的方式和内容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是有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就应当按照遗嘱办理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订立遗嘱办理公证的程序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是:
1.提出申请。即遗嘱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2.审查材料。即公证机构依法审查申请材料;
3.准予公证。即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三、订立遗嘱办理公证的材料
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他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注销户口证明;
3.遗产的所有权证明及财产清单;
4.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其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6.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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