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居民:(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2、外国人:(1)本人的有效护照。(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户口本;
3、三张两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4、一方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的需要离婚证。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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