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方式有两种,包含明示和默示。承诺一般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承诺能够以默示的方式作出。
一、承诺可以撤回吗要约的要约可否合理撤销
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可以撤回。但当事人撤回要约的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之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才算撤回。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合同承诺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承诺的方式有:通知和行为。一般的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的,可以采用行为的方式。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或者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三、简述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规定,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全文6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