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居民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失,同时办理补领手续。
(二)须提供的材料:《户口簿、经省公安厅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平台检测合格的相片回执、2张二代证照片。
(三)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区、虎门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
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新证的,需交纳工本费40元;遗失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四)申请人在办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办证回执到受理单位领取新证。
(五)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上述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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