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房屋原值明确,票据齐全的情况下,转让住房个税=(转让价-房屋原值-缴纳税金-合理费用)×20%
3、不能准确估算房产原值,票据不够完整,地方政府按照住房转让收入的1%-3%来征收。
【缴纳税金(相关税费)是什么】
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合理费用是什么】
“合理费用”包括了对房屋的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
【扣除装修费需要提供的材料】
税务部门明确,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房主如果出售一套“原值”为200万元的商品房,按照10%计算,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最多可扣除20万元的装修费。
【以下情况不能扣除装修费】
如果“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的,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如果卖房人提供的发票不能满足条件,也不可以扣除装修费用。即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都不得扣除装修费用:装修费用凭证不是有效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付款人姓名与房屋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发票由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管理机构开具,且未附所购商品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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