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亲自出席股东变更
时间:2023-05-07 21:33:36 29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股东变更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公司无需亲自出席股东变更。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委托他人帮您变更的,可以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如果你的公司有一个以上的股东,你可以直接委托公司的股东,然后股东可以一起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份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股东变更程序。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初步审查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告知申请人(并发出通知)。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给《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企业登记材料核准通知书》,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以在发证窗口以《登记决定通知书》代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及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后,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更。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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