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时,变更后的股东是否应当出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时,当事人不必到场办理变更方式,股东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人初步审核同意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需要补正的材料全部告知申请人(并发出通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发出登记决定通知书;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要核实的,应当出具《企业登记材料核实事项通知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除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以在发证窗口以《登记决定通知书》代替《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申请人提交上述资料及完成股东变更所需的程序后,我公司股东资格发生变更。新股东将取代原股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成为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公司依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是股东之家,股东权益取决于公司。没有公司,就谈不上股权,更谈不上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注册,没有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资者就不具备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因此,只有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转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股东会成员权益包括具有财产性质的各种债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才能取得股东资格。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时,投资者或者发起人填写的《商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都有股东登记和变更登记记录。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置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认定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为公司股东的法律文件。无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在股东名册上记载的,难以确认为公司股东。没有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尤为重要。取得股权的程序是合法的。转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并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取得的股权承担责任。例如,转让人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股权,或者在取得股权时侵犯他人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收购无效。在股权收购无效的情况下,股权转让会有障碍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条件《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是通过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合来实现的。根据《公司法》第72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采用自由主义原则,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对外转让是有限制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上: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时,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拟转让的股权。不购买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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