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子质量问题的维权方式是:购房者可以参照购房合同,按合同约定条款对照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依法进行修复和损失赔偿;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实不合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一、单方退房的情况包括什么
单方退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催告后三个月内,买方延迟支付房款或者卖方延迟交付房屋,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符合约定的单方解除条件;
3、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居住;
4、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具体哪些情况下可以退房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以退房: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2、交付后的房屋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3、交房期限届满,催告后三个月内未交房;4、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退房的情形如下:
1、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成就;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3、房屋因主体结构质量问题不能交付;
4、交付后,核验为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
5、法律规定的其它可以退房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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