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该找谁?
近日,吴先生在东方红郡购买的新房交付。然而刚推开门,眼前的景象出人意料。地面有气泡;卧室的窗口比窗户大,窗框附近有3厘米左右的缝隙;书房大门两旁的墙壁不在一条轴线上第二天,他就找到开发商商量赔偿问题,然而无论是赔偿金额还是补偿方案,都不能让他满意。
找开发商协调,这是很多购房者维权的主要途径。然而,一旦双方的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很多市民便表示接下来就不知道怎么办了。在市住建委监察科、开发办等部门,时常有市民前来咨询投诉质量问题,然而这些部门却并非房屋质量的监管单位。在质监站,有不少市民前来投诉房屋赔偿问题,实际上该部门只负责房屋质量监管工作。
程序怎么走?
房屋质量问题已成为很多市民的关注热点。市质监站投诉科工作人员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的案例逐年上升,投诉的内容多集中于填充墙裂缝、房屋渗漏等质量通病。
遇到问题如何维权?
质监站只负责房屋质量的维修问题;赔偿问题需要走司法程序。如果购买的是毛坯房,购房者可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购房者可前往质监站进行实名投诉。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开发商,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与开发商、购房者共同协商制定维修方案。如果装修后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请权威的房屋鉴定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证明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而非装修所致,再同开发商协商或找质监站处理。
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被受理?
在市质监站网站上看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和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可进行投诉。其中,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档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超过保修期,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不属于投诉范围。
和开发商口头约定了维修方案,实际操作却有变化怎么办?
该工作人员表示,可以找施工单位制定纸质维修方案,再找设计单位加盖公章。如果仍然没能按照既定方案维修,购房者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前往质监站,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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