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胸椎骨折的鉴定依据
时间:2023-04-02 17:51:39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13、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一、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无身份证的带户口本)。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

6、律师建议受害人在做伤残鉴定时,最好是在起诉后申请法院委托相关部门进行鉴定,以避免保险公司等被告提出程序性问题,耽误时间,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保护。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接受检验、鉴定、评估

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交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3、当事人提异议

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

5、制作评定书

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

6、作出鉴定结论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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