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额外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额外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案 例 解 析 】 用 人 单 位 能 否 提 前 三 十 日 通 知 劳 动 者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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