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要什么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照片
4.离婚证
5.军人证件
6.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7.法院生效司法文书
8.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9.结婚证
二、厦门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9.男女双方或有一方为厦门市户籍的和一方经常居住地为思明区的省内居民,结婚登记实行全省通办,非厦门市户籍的省内居民凭思明区的有效居住证办理。
三、厦门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厦门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章结婚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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