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生效条件:1、在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台风、地震、洪水等紧急情况下,必须建立口头遗嘱;2、口头遗嘱的成立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见证;3、当场制作口头遗嘱笔录的,应当写明笔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的日期、年份和签名。如果不符合以上的规定的口头遗嘱都没有效果。
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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