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法院对经过再审案件的审理认为原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者裁定的同时,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内容作出相应裁判。二是一裁定撤销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的,对原审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错误的,应当作出如下处理。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3、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须在3个月内作出裁判;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须在2个月内作出裁判。
一、刑事二审能发回重审吗
刑事二审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可以发回重审,但存在相关限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36条可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但原审人民法院就该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二次作出判决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依据本法第238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如回避制度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一般情况下刑事上诉可以减刑吗
一般情况下,刑事上诉不可以减刑。减刑适用于已经被判处刑罚,且已经开始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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