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婚后个人财产。所谓婚后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后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但是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首先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这种的财产在婚前都已经确定的是属于个人的所以离婚的时候是不能进行均分的。另一种是因为身体受到伤害的医疗补偿的费用,这种的属于残疾人的离婚时只属于个人。
一、什么收入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一)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财产一般指的是办理结婚登记前取得的财产,无论财产以何种形式存在,只要是婚前合法取得,就受到法律保护。
(二)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病或因事故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具有人身属性,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遗嘱、赠与取得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是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或通过赠与取得财产,若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那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四)专用生活用品
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说,个人衣物,女方的化妆品、一般的饰品,(五)彩礼
彩礼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向女方进行的赠与,其法律性质为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后民事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则所附生效条件成就,男方向女方进行的赠与便产生法律效力,彩礼的所有权从男方转移到女方。故给付彩礼的赠与是对结婚女方的个人赠与,发生法律效力后为女方个人财产。
(六)嫁妆
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女方家人对女方的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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