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按照相关法律追究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非法强拆的刑事责任包括房屋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实施强拆的负责人、暴力侵害人的刑事责任妨碍合法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强迫被征收人搬迁,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征收与补偿房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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