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4、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5、提起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们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6、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首先是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工作,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应该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想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雇用小区保安人员时,必须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应该履行职责,不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有关规定。
2、小区物业管理区公用设施不能改变用途,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可以私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以及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如果业主是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等。必须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同意之后必须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如果有业主需要装修时,必须要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会把房屋装修中禁止行为以及该注意事项告诉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单幢住宅楼结合中非住宅业主,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那么专项维修资金它是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做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以及管理使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制定。
(二)物业公司的义务
1、要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房屋和设施以及公用地方进行维护,修缮,承担居住小区和小区以内物业防火,绿化绿扩和清扫保洁以及业主日常生活便民服务。
2、应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与小区居民监视,如有重大管理举措要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议之后在决定。发现有违反法律和法规行为,及时上报相关行政管理机关。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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