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甄别清楚是否属于重婚行为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目前,我国认定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实际上,许多当事人所述的重婚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首先应甄别清楚当事人所述的是否属于重婚行为,对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
(二)重婚罪应如何收集证据?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却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但现实中能够查到的可能性极小,相信重婚之人不会如此愚笨。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居委、村委、计生等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信息登记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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