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结婚时间不长的话,而且男方经济上有困难,那么作为女方是要考虑退还的。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一、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如何去分
现在没有结婚证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
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二、离婚彩礼三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确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或者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三金如果是作为彩礼的一部分,则与彩礼的情况是一样的。如果在结婚时明确了三金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则不需要归还。
三、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
离婚后男方是否有权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彩礼一般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的话,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协助、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即使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虽已成立,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远没有开始。
一般情况下,彩礼是否退还,是以男女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当全部返还彩礼,但也有出现减少彩礼出现的情形:
1、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婚约解除,那么返还彩礼的金额可根据过错程度、男女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具体原因,双方可以相互协商,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男方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男女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原因协商退还的数额;
3、如果是因为男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同居关系的,以及在同居期间女方怀孕或者出现流产的,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相对于前面两种情况的程度下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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