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劳动局里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鉴定。
一、什么地方可以出具工伤认定的证明
工伤鉴定证明由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二、该怎样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工伤认定之后的程序,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在申请工伤鉴定的时候需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资料后会根据工伤职工的伤情程度等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然后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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