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范围
(一)1999年7月1日~2001年9月30日期间注册登记的≤6座、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车;
(二)2001年10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客、货车;
(三)2003年7月1日~2008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总质量>3.5吨的汽油车。
二、补贴标准
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报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车辆,按以下标准补贴:
三、政策期限
本政策执行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报废的,最终受理时间可延长到2017年1月31日。
上海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
二O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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