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的范围如何界定
时间:2023-12-28 08:41:05 24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民事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的范围如何界定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二、在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赔偿的条件

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有明确的被告人;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在刑事案件中提起民事赔偿的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一般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附带民事起诉状。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n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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