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违约金可以吗?
时间:2024-01-05 01:13:09 3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违约金可以吗?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参照民间借贷违约金是可以的,但是买卖合同的违约金不能够超过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否则就是违法的行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二、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不超过3年。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买卖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话,违约者应该要按照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进行支付的,如果没有未定违约金的话,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n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n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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