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职工申请材料(提供给公司经办人即可):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可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数码相片回执(申领人可直接使用身份证照或重新拍摄,并领取回执)。
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顺产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发给,难产按三个半月发给;晚育的女职工按四个月标准发给;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在上述基础上增加半个月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顺产按照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一个半月的标准支付,难产按照4个月的标准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因故引产(7个月以上)的按正常顺产标准支付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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