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施失业保险金在哪个机构申领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需要什么步骤
1、申请人向设区市部门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受理
3、审核办理
4、办结
三、恩施失业保险转移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5、《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99号)
四、恩施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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