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查手段主要是依据文献检索和田间测试结果,判断品种权申请是否具有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经实质审查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授予品种权。对不符合规定的,将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对于品种权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审批机关认为仍然不符合规定的,将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2)需要测试的品种,要按品种类别,分别送交有关测试机构做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田间测试,提出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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