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申请在蒲江县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所属学校接受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含被监护人,下同),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县鹤山街道、寿安镇居住务工的非本县鹤山街道、寿安镇户籍人员。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当年的6月20日-30日到居住地所属学校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须提供申请人与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鹤山街道、寿安镇行政区域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当年5月31日,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当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我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1.审核公示。7月4日-8日,学校登记点审核并公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信息。
2.发放通知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发放《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补充: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蒲江县寿安镇所属学校接受教育的参照申请在鹤山街道所属学校接受教育的办法执行;
2.从2020年起,进城务工人员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及已在我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计算截止时间到当年5月1日。有申请意愿的监护人须于6月20日—6月30日向就读意向学校交验相关证明材料,最后由教育局审核,对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于7月4日—7月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校于7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工作保障
(一)县级相关部门、街道工作职责:
1.县教育局负责全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管理、督促指导工作。
2.鹤山街道办、寿安镇负责结合实际,稳步有序实施,全面做好区域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有的户籍证明、《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于每年4月底前向县教育局通报当年办理情况。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进城务工人员出具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
6.县住建局负责验证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相关稳定居住的房产证、租房备案表等证明。
7.县委编办负责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在市上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核定、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8.县财政局负责按政策规定做好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二)相关学校负责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交材料及申请就读学生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发放《蒲江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就读。
(三)相关社区、村委会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进城务工人员依法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宣传、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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