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零星报销受理条件:
1.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本人定点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
2.外出旅游、探新期间因急症发生的门诊、住院医疗费;
3.其它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管理规定的零星报销费用。
零星报销申报材料离休干部申报零星报销,需提供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门诊病历、医疗费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或死亡证明)。
二、南京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费零星报销流程:
1、离休干部将符合报销的费用的申报材料送本单位。
2、单位经办人将申请人申报的医疗费用材料送至市医保中心离休科申报。
3、审核后零星报销结算费用,市医保中心逐笔转账支付至单位帐户,由单位将费用支付给离休干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