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不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是由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
一、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上报公告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登报公告。一般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和用人单位关于这个问题协商一致,或者是采取了一些其他的措施就可以解除。用人单位登报解除劳动合同的信息后,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劳动者,那么在登报的三十天后即可视为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病假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病假的,用人单位也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除非试用期的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请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怎么办
1、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劳动者可以选择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时,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决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等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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