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一、户口本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户口注销分四种情况,即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入伍以及出国。其中:1、正常死亡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院死亡诊断证明是在医院死亡的,由单位村居出具证明,派出所要进行调查葬证明位村居证明(三联单)。2、非正常死亡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法部门(交通事故有交警部门出具证明)和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位村居证明(三联单)。3、应征入伍注销: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凭身份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也可凭分局下发的入伍人员名单予以注销。4、出境、国定居注销:居民户口簿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居国外的,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出国定居证、护照等。
二、销户口时死亡证明要收走吗
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并不是开了死亡证明就一定要销户。但是公民死亡,一般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相关规定;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三、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有哪些条件
死亡户口销户需要如下材料:
1、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死者户口簿及身份证;
3、申请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
4、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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