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简易程序的交警在了解情况后,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确定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也可以自事故发生当日之后的十日内出具。如果各方当事人请求调解彼此之间的赔偿纠纷的,交警也可以现场调解,并把调解结果记录在事故认定书上。调解自愿,当出现不愿意调解、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或是拒绝在认定书上签字的情况时,不能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之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情形可以包括以下一些:仅造成当事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轻微伤依据《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执行。
2、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以下案件
以下情况可由交警一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但不是必须适用,有交通肇事嫌疑的交通事故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对事故事实以及成因有争议或是对之无争议但不能达成和解协议;
(二)因无牌照、无检验合格或保险标志而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确保安全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现场位置后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如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2、交警接到报警后会立即出警进行现场勘查。与此同时事故当事人如果发生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即抢救伤员,并标明因为抢救伤员变动的位置。
3、交警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接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不服,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或应当在民事赔偿诉讼当中一并解决。
4、当事人之间根据责任认定结果自行协商赔偿事宜或者申请由交警介入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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