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的诉状
原告:周某某,男,汉族,1950年4月5日生,现住某某省某某市
被告:某某市公安局
住所地:某某市某某路600号
法定代理人:巫某某局长
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被告某某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某某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事实与理由
原告在某某市某某县合法拥有居住房屋一套,2013年5月16日被相关部门强拆,某某县公安局参与了强拆整个过程。原告认为某某县公安局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以及公安部《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第7条“严禁公安部门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之规定。原告于2013年11月10日依法向被告某某市公安局申请对某某县公安局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然至今已超过60天的法定答复期限,被告某某市公安局对于原告的申请至今未做任何答复,其行为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原告认为被告某某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公民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以及《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确认某某市公安局未依法履行行政查处不作为行为违法,并判令某某市公安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此致
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周某某
2014年1月23日
一、法院能受理哪些行政不作为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履行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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