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能作为与他人重婚同居的证据,具体为:
1、夫妻双方谈话时,过错方承认同居事实的录音或悔过书、保证书等能够证明事实的书面文件;
2、有非婚生子;
3、因第三方怀孕在医院留存的签名;
4、非婚生子入院、上学等家长栏签字;
5、共同租房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其他证明发生性关系的证据;
6、其他能证明同居事实的证言、录音、录像等;
7、配偶与他人结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哪些材料可以作为分居证据
如下材料可以成为分居证据:
1、当事人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2、证人证言;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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