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买卖增值部分怎么判
时间:2023-03-10 14:50:57 1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房屋增值部分计算方式有以下七种:

一、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房屋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二、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屋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共同还贷部分。

三、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四、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屋购买价×(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五、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六、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购房成本(如首付、税费、装修、已还贷款等)×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夫妻共同还贷部分。

七、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一、用彩礼钱买房子算女方的财产吗

如果男方将彩礼钱交给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将该彩礼钱交给女方,女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房子并登记在其名下的话,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女方仅用该款项支付了购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话,离婚时就要有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属于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二、借钱买的房子能认定夫妻一方财产

要看具体情况。

(1)婚前借钱全款购房,房屋落在自己名下,房屋属个人财产。

(2)婚前借钱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落在自己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司法实践中将该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

而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而尚未偿还的贷款则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3)夫妻一方借钱在婚内购买的房产用于共同生活,而且共同偿还房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4)有明确的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夫妻一方财产的,则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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