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简介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注册管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19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三)报考条件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6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成绩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时间
2008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在5月10、11日进行
五、报名办法(北京市)
(一)报名时间:每年的12月份
(二)报名人员可自2005年12月份(具体时间届时请关注通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在线填写《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指定的位置贴好本人近期(2004年以来拍摄的)同一底版免冠正面像片(规格45mm×34mm)两张(黑白彩色不限)。
首次报名人员在线填写打印的《申报表》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户口关系不在本市而受聘于本市单位的,由受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盖章。现场确认时,须持上述《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同时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确认地点经资格复核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符合免试条件者,还需持监理部门出具的本人从事监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或监理部门在《申报表》从事监理工作年限一栏盖章。
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线填写的《申报表》,无需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盖章,现场确认时,持在线填写并打印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确认地点直接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非首次报考人员也可按照网上的要求,在网上通过招商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网上支付卡直接缴纳报名费用,不必到报名现场办理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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