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止期限
时间:2023-05-02 18:21:56 3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00号),除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用地外,不得免除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从城市税到土地使用税。虽然《通知》对减免城市土地使用税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于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如何确定,目前尚不明确。

目前,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程序为:先由土地收储中心收回土地,进行重新规划,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再由房地产公司参与招标或拍卖,并签署拍卖效果确认书;房地产公司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出让金,国土资源部门应在结算日出具《土地出让金证明》,并在两个月内办理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出让金证明》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进行砌墙、勘探等工程作业,但不能完全进入现场施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许可证后,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全面进场施工。对此,对于“土地出让金证书”的签发日期是竞买成功之日,还是以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日期作为房地产企业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日期,众说纷纭。通常,房地产公司向居民销售房地产时,通常要经过收取定金、分期付款、交付房地产使用、为居民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过程。房地产公司为居民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应将土地使用证原件交回土地管理部门,按要求分解土地使用面积,办理每套房地产相应的土地使用证,再将已售出房地产的土地使用证交给居民,未售出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暂时归房地产公司所有。

根据现行政策,个人拥有的住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公司向居民出售房屋并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较长时间。那么,是第一笔购房款的收缴日期、房屋交付使用的日期,还是土地使用证的签发日期,土地使用税义务的终止期限不明确,也有不同意见。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期限应以每期土地使用证签发日期为准。即:取得开发用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土地使用证之日为房地产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的起始日;房地产公司将房屋出售后的土地使用面积进行分解,并以每户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为登记区域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完税日。在房地产公司将所有土地使用证发放给所有居民之前,房地产公司仍将为未售出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证上记录的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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