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视为归属于不动产纠纷范畴,由此产生的诉讼请求须交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房屋买卖纠纷乃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权益冲突,其涉及范围广泛,形式多样,如买卖手续不完备、买方违约、卖方毁约等情况均可能导致此类纠纷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